池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是市环保局下属二级机构,负责池州市辖区内的环境监察工作。因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其中环境监察岗位2名,环境应急岗位1名,排污费征收岗位1名,环境信访岗位1名。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环境监察工作,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①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院校毕业生,专业要求:法律、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等相近专业;②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伍转业军人亦可报名。
4.考虑环境监察具有爬高、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等大强度现场执法检查的工作特点,特要求: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从事过环境保护工作的,条件相同时经考核合格后可优先考虑聘用。
二、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日期:2015年5月29日-2015年6月19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池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办公室(长江南路396号中环大厦八楼)。
3、联系人:许丛 联系电话:0566-2046372;15805669363。
4.注意事项: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退伍转业军人须提供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现场返还。报名应聘人员须填写《池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4张,办理报名手续。
三、资格审查
由池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组织考试。
四、考试事项
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成绩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60分,环保专业基础知识40分。
2.面试:面试成绩100分。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主要考察应试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及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的6:4比例合成。
3、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同等列入考核对象进入考核程序,由池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核合格者进入体检程序,体检标准按照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经池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合格者,由池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试用3个月,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办理编制外聘用和人事代理手续。
七、工资待遇
按用人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管理办法进行核定。
池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