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县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乡建设的速度明显加快,为更好的服务城乡建设,经请示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招聘城乡建设监察大队临时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组织笔试、面试、择优招聘。
二、招聘名额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名额
城乡建设监察大队临时人员15名。
(二)应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勤奋敬业,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2.能吃苦耐劳,能胜任城建执法日常工作,服从调配。
3.年龄在18-35周岁(截止时间2015年5月31日)
4.高中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主要程序包括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整个招聘工作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5日—6月2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2)报名地点:岳池县住建局人事股(局302室),电话0826-5227726。
(3)报名手续: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退伍证、驾驶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
2.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名额与报名经资格初审合格后人数之比为1∶2,达不到开考比例,经研究,可酌情调减招聘名额。
(二)考试
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聘用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聘用成绩的60%,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高者优先。
1.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为《综合知识》一科,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和城乡建设监察执法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常用应用文写作等相关知识。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知识》×40%。
(4)笔试成绩折算统一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面试
按照考生人数与岗位2:1的比例,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最末名次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可缩小面试比例直至等额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1)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60%。
(3)面试成绩折算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审查
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报考者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因审查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研究同意后,按照程序等额递补。
(四)体检
根据参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公示
考核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7天公示。
(六)递补
因考核、公示、聘用等环节取消资格或者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的岗位缺额,经研究同意后,按聘用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培训聘用及工资待遇
(一)公示合格者,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分配工作,岳池县住建局按照《劳动合同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合同,合同期为2年(含试用期)。
(二)试用期基本工资为1250元,正式合同期间基本工资标准与协警、城管一致(包括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社会保险费按有关规定缴纳。
四、本公告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