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市政维护管理处系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市人社局核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人员12名:其中路桥工程技术岗位3名(1名为全额编,2名为差额编);文秘2名(全额编与差额编各1名);排水工程技术岗位1名,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岗位1名,下水道疏通工2名,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操作工3名,均为差额编。2名全额编以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第一者为聘用对象(详见附表)。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等处分、处罚记录;
3、品行良好;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报考条件;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7、遵守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将在娄底“一报二网”(娄底日报、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公布,公布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报名开始日截止(不少于7个工作日)。笔试成绩、综合成绩、面试入围人员名单、体检合格人员及拟聘人员均在娄底人社信息网上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1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持《公开招聘娄底市市政维护管理处工作人员报名表》统一到市政维护管理处九楼912室(地址:新星中路月塘广场东南侧市政大楼)报名,报名表可自行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市政维护管理处人事教育科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包括网上毕业证查询),市住建局负责复审。
3、开考人数比例: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须达到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该岗位不开考,并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对特殊岗位,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网上查询单、两张1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在职人员须有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实行现场报名,并现场数码照相。
上述均不得委托他人代报。报考条件详见《2015年娄底市市政维护管理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技能)人员岗位及报考条件一览表》。报名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5、领取准考证要求: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到市政维护管理处人事教育科领取。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1、笔试科目:
路桥工程技术、排水工程技术、施工技术管理人员三个专业技术岗位只考该三岗位相对应的专业知识,文秘岗位考该岗位基础知识与申论(一份试卷,其中基础知识部分占30%,申论部分占70%),下水道疏通和沥青混凝土摊铺操作岗位考职业道德与法律常识(一份试卷,职业道德与法律常识各占50%),满分均为100分。
3、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四)面试
面试人选按招聘计划和参加面试人员1:2的比例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相同出现并列的,均进入面试)。对达不到该比例而出现1:1的特殊岗位,须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参加面试,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得录取。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处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评委由7人组成,不设单位评委,均从外面聘请,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根据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有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每个岗位限递补1次。体检医院由市住建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受检人自理,体检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综合考核对象,如考核对象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递补总次数不得超过1次。考核的重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时并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为不合格对象。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概为不合格对象:①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的;④违反计划生育的;⑤在公开招聘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⑥因违法违纪正在被政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⑦有其它不宜聘用情形的。
(七)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束后,由市住建局会同市政维护管理处按考核合格对象确定拟聘人员。经集体研究后,将拟聘人员名单提交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须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审批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已参加了工作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市政维护管理处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
三、纪律要求
(一)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要加强保密观念,建立健全招聘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公平公正。要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二)要加大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按所需岗位要求、规定资格条件以及规定程序进行招聘的,其招聘结果无效并责令清退所招聘人员,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聘并予清退。
(三)公开招聘中凡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须实行回避。
联 系 电 话:0738-8180960 13973830818
附件一:招聘岗位
附件二: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