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环保工作需要,经区环保局党组、行政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职务及人数
(一)助理监察员岗位:3人。
(二)助理监测员岗位:4人。
(三)助理防辐射监察员: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学历
1、助理监察员: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环保、法律、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
2、助理监测员: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专业类别为化学、环境监测、生物及其他相关专业。
3、助理防辐射监察员: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专业类别为辐射防护与核安全专业、资源环境科学类专业。
(二)年龄及性别要求
1、助理监察员:35周岁以下。
2、助理监测员:30周岁以下。
3、助理防辐射监察员:30周岁以下。
(三)特别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招聘。
1、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个人身体条件不适合开展环保工作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否则将解除聘用;
5、聘用人员必须承诺在岗两年以上,否则不予聘用。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区环保局和永川区智汇人才市场组织实施,采取面试、体检、审查方式进行,区环保局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6月19日至6月26日
报名地点:永川区智汇人才市场(二号站与三号站之间)
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所聘岗位相符。
2、报名需携带的材料。报考人员需持户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3张到永川区智汇人才市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3、报名时,需提交考生本人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面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其中助理监测员需进行实验室操作)和特殊命题写作方式,择优聘用。面试由永川区智汇人才市场组织,面试组由区环保局相关负责同志组成。
(三)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的考生成绩,按拟招聘人员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重庆市智汇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实施。
(四)审查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全面了解拟聘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属应届毕业的拟聘对象应出具毕业院校出具的“在校表现情况”及户口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属往届毕业的拟聘对象应出具户口所在公安机关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审查不合格的,由招聘科室提出递补申请,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按相关政策和程序于7月5日前与重庆市智汇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然后由重庆市智汇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到永川区环保局工作。逾期不办理者则视为自动放弃,所缺职位可在报考相应职位总成绩的考生中从高到低一次确定递补人选。
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不合格者,与其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五、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间我局将按照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满予以转正后,工资与同其他合同制职工一样,同工同酬。
(二)按相关管理规定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六、相关事宜
(一)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工作中要接受群众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二)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本批次用工为劳务派遣用工,由重庆市智汇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直接与拟聘者签订劳动合同。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处理。本方案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49811888(永川区智汇人才市场)
监督单位:区环保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49584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