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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省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机关招聘公告
作者: 编辑: 日期: 2015-07-16 信息来源: 审核人: 点击数:

根据《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以及清机编办函[2012]232号文核定清远市环境保护局聘员5名(行政辅助类聘员4名、专业技术类聘员1名)用于完成清远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任务,由于人员变动,现需补充聘用人员3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二、招聘人数

  行政辅助类聘员2名、专业技术类聘员1名(详见附件1《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招聘机关聘员岗位资格条件及要求》)。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性格开朗,善于沟通,有进取精神,勇于开拓创新;

  (三)身体健康,相貌端庄,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四)年龄35周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研究生以上学历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五)专业技术类聘员必须具有环保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六)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纪违法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七)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和语言表述能力,知识面广,综合素质高,熟悉电脑操作,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法与时间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应聘者填写《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招聘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15年7月20日至7月24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3、联系地址及电话:清远市新城区鹿鸣路清远大厦809室,联系电话:0763-3362467,传真0763-3372278。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内请带上《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招聘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和身份证和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清远市新城区鹿鸣路清远大厦809室提交材料。经初步审核,符合聘用条件者参加笔试。

  应聘人员所填写和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1、考试时间:在报名时发放考试时间通知书。

  2、考试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实行100分制,总成绩按各占50%计算)。

  笔试由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命题,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合格线为综合成绩60分。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环保法律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基本知识等。

  3、面试:面试人选按招聘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定。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如果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则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进行政审,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

  (六)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我局党组研究确定拟招聘人选后,在报名时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期限

  2015年9月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六、聘用待遇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我局聘员实行聘用制,不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聘员实行年薪制,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安排。专业技术类待遇约为:高级职称10万元/人·年,中级职称7万元/人·年,初级职称5.2万元/人·年,员级职称4.5万元/人·年;行政辅助类聘员待遇约为:硕士学位7万元/人·年,本科学历4.8万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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