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和优化全县人才队伍结构,补充我县灾后恢复重建和产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员,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考核招聘一批急需紧缺专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职位及范围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名额共计12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名额及报考资格条件详见《芦山县2016年上半年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一批)职位表》,符合职位报考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均可报名。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备职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除须具备第(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具体职位设定的其他条件。
2、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
3、年龄要求:人员年龄要求在18—35周岁(1980年4月23日至1998年4月29日期间出生,具体见岗位年龄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5年4月23日—1998年4月29日期间出生)。
4.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同等学历学位。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人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开除、解聘)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录(聘)用的人员。
三、具体程序
(一)公告发布
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开发布“芦山县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一批)的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23日8:30至4月29日17:30(其间周末照常上班)。考生可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
2、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1)、《花名册》(附件2)纸质档一份及电子档、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相关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寸免冠近照2张,到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单位管理股报名。具体地址:芦山县芦阳镇迎宾大道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9室。
3、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填写好《报名资格审查表》、《花名册》(此两张表格均为excel表格形式)后,连同身份证、毕业证或学历证明、1寸免冠近照、相关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证件经扫描成像,一并打包在以本人姓名命名的压缩包内,以压缩包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yaslsxrsj@163.com。网络报名考生须在面试前提供相关证件参加资格复审,具体复审时间待电话通知。
考生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能够按期毕业的书面证明,并注明学历层次及专业。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本次考核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面试费。其他车船费等相应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等形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形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职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办法确定名次。加试方式由县人社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确定)。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职位名额3倍比例的,由县人社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研究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凡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等后续招聘程序。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五)考察
由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内容政审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人事档案等材料进行核实确认。
(六)公示
根据考生面试、体检和考察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报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人员是指考生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受聘人员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农业系统和林业系统人员最低服务期为6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三年内不得申请县内调动,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未经批准不能辞职或申请调出县外。最低服务年限聘期内,若确因家庭、身体等特殊原因提出辞职的,应提前30日书面提出申请,报经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批准后方可辞职,同时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服务年限满3周年以上的须缴纳违约金3万元,服务年限在3周年(含3周年)以下的须缴纳违约金5万元。”(由县人社局代收上缴财政)。聘用到乡镇的,参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执行5周年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未满服务期限的,一律不得转任到上级机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工作可依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但以人社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审批(备案)手续为结束,此后不再递补人员。
四、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5-6521513;0835-6521476
监督电话:中共芦山县纪委监察局:0835-6523024
附件:附件1:芦山县2016年上半年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一批)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附件2:芦山县2016年上半年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一批)报名人员花名册.xls
附件3:芦山县2016年上半年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一批)职位表.xls
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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