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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成都大学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日期: 2016-01-12 信息来源: 审核人: 点击数:

各班: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以下简称“462号文件”)和《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首批直招士官高校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6〕1号)精神,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参加士官直招,提高部队士官人才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决定自2015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以下简称“直招士官高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为做好我校首批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直招士官高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是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吸引高素质优秀人才投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采取学院网站、微博、微信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申请条件、资助范围、资助标准、资助年限、办理流程、资料报送、资金拨付等主要内容,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要认真组织申请、填报、审核、资金发放及材料汇总上报等工作,切实担负起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工作的责任。

二、  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根据“462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对直招高等学校学生(含定向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实行国家资助。直招士官高校学生是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首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对象有三类:第一类是2015年8月1日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第二类是2012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试管培养、2014年12月入伍实习、2015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高校毕业生,第三类是2013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5年12月入伍实习已拿到正式入伍通知书的高校学生。

三、  做好金额审核工作

根据“462号文件”精神,直招士官高校学生资助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四、做好申请审批工作

首批直招士官高校学生国家资助申请审批工作按一下步骤进行:

(一)个人申请。申请者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http://gfbzb.gov.cn/)在线填写、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加盖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后随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向学院申请。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在线填写、打印如有疑问,可查阅“网络报名常见问题”(http://www.gfbzb.gov.cn/help/faq.jsp)。客服热线:010-82199588;客服传真:010-80115555转475249或010-62160938;客服邮箱:kefu@chsi.com.cn。

(二)学校审核。由学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务处等部门对提交《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和入伍通知书进行复核。

(三)汇总上报。学院填写《四川省首批直招士官高校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见附件2)并上报。

五、做好资料报送归档工作

2016年1月19日前,各学院将《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贷款同学还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四川省首批直招士官高校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上报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于首批因时间原因未能及时办理资助申请手续的直招士官高校学生,应纳入2016年度资助范围。自2016年起,直招士官高校学生国家资助材料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材料一同报送,届时另行通知。

纸质材料报送方式:资助管理中心,地址:学生活动中心418办公室;联系人:吕老师,联系电话:028-84616613。


附件1: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XLS

附件2:四川省首批直招士官高校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DOC




 

                                    学生处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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