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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实验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编辑: 日期: 2017-04-14 信息来源: 审核人: 点击数:


校教字〔2008〕335号

为了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成都大学实验室管理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实验室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计划与大纲管理

(一)教学计划是贯彻教育方针,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组织教学工作的最基本的指导性文件。教学大纲是进行教学的根本依据。因此,实验教学课程的设置、实验内容、时数等都必须严格按照计划和大纲执行。

(二)为了确保实验室的教学质量,各学院、实验室应根据专业特点、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认真研究制定专业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并根据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作必要的修订。一般应在修订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大纲时同步修订。制订和修订好的实验教学大纲必经学院院长初审后,报实验技术中心审查和备案。

(三)专业教学计划应用明确实验教学的实验目的、学期安排、学时分配、组织实施等问题,以便指导实验教学的全过程。

(四)实验教学大纲应明确实验课程的目的与要求。实验教学总学分、总学时及所占总分学时、总学分的比例;适用的专业;实验项目名称及相应学时;考核办法;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以及参考书等内容。

(五)根据专业设置的要求,可以单独设置实验课。 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应有完备的实验课教学大纲和配套的实验教材,应有独立的实验报告,其实验时间应占实验课总学时的2/3以上。

(六)附属于理论课的实验课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对其实验目的、任务、基本要求、基本方法、 实验项目、学时及考核办法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七)凡准备新开的实验课程及项目均应在开出的前一学期内分别向教务处和实验技术中心申报,同时附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和教材等,经审查同意后方能实施。

(八)实验教学计划与大纲确定后,任课教师不能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需由实验室主任提出,经学院院长审定、实施,报实验技术中心备案。

二、教材管理

(一)各实验室应根据大钢的要求,组织力量精选或编写必备的实验教材、讲义、指导书等。

(二)没有实验教材、讲义或指导的课程,不准进行实验教学。

(三)实验教材(讲义)或实验指导书应保证在上课前发到学生手中。

(四)实验指导书的内容应包括实验项目名称、内容、目的要求、原理方法、步骤、实验仪器设备与结构、操作方法提示、实验预习、实验报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

三、实验课教师管理

(一)实验教学的师资水平直接一向实验教学的质量。各学院、实验室应选派能熟练掌握该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实验技术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承担实验教学工作。

(二)新参如实验教学工作或新开实验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在熟悉该门课程全部实验内容、要求的基础上,进行试讲和试做,经实验室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审查认可后,方能指导实验。

(三)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应坚持教书育人,严格遵守教学规范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注意学生的素质教育,按学生实验守则严格要求,认真批改实验报告。

(四)实验指导教师〈含工程技术人员〉应认真填报每学年的工作量和每学期的教学进度计划 , 并按时交实验室主任签字后报学院备案。

四、学生管理

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成都大学学生实验守则》的规定。(具体详细见《成都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五、教学过程管理

(一)实验教学安排与准备

1.各实验室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大纲,按专业计划和实验项目制定好下学期的实验教学计划安排,报送至各主管部门,并将实验教学安排表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上课班级。实验开出安排要作为经费分配、人员定编、工作量计算、实验课程考核评估以及劳保与津贴的依据。

2.为了保证学生有足够的实验操作时间,公共基础课实验原则上实行1人一组;技术(专业)基础课实验1-2人一组;专业实验课程原则上实行2--4人一组。某些实验达不到的,也要通过大循环等方式,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完成。

3.各学院、实验室的有关人员必须认真作好实验开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实验教学资料、实验场地、实验仪器、设备等,努力做到实验教学规范、有序。

(二)实验课管理

1.实验课教师在第一次上实验课时,应向学生宣讲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对严重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的学生,指导教师应令其停止做实验。

2.实验课教师在上实验课前必须清点学生人数,了解学生课前是否预习,并结合学生的提问情况扼要地讲解本次实验课要求、原理、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

3.实验课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科学的思维方法,应尽量让学生独立操作,并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做好必要的示范指导。

4.实验中要保持实验教学环境的安静、整洁,要保证仪器、设备随时处于齐备完好状态,并能及时排除仪器、设备发生的故障。

5.实验完毕,学生应按规定清扫现场。实验指导教师要严格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状态,对违反操作规程并损坏仪器者要予以处罚。

6.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对本次实验情况做好记载,认真填写实验教学登记表。

7.学生必须按实验课教师的要求在规定的时向内完成合格的实验报告。

8.实验报告内容包括:简述实验原理、实验步骤、实验方法、具体的实验数据、图表、对实验课的现象进行分析总结等。实验报告应将理论知识与实验课有机地结合起来。

9.指导教师必须严肃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并根据学生的实验报告情况写出切实的评语,同时进行评分。对学生在实验报告中所反映出的共性问题,教师要进行讲评。

10.对不完成实验报告或弄虚作假的学生,指导教师要严肃批评,并作不及格处理。

六、考试管理

(一)实验课的考核,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实验教学成绩以内根据学生平时实验课出勤情况、实验过程的表现和效果、实验报告完成质量及操作考试等进行综合评定。

(二)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原则上进行考试,其考试成绩按平时成绩占30% 左右,操作考试成绩占70% 左右的比例计算。

(三)未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原则上进行考查,其考查成绩参照实验学时与课程总学时比例计入该门课程的总成绩。实验课考查不及格,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理论考试,该门课程的总成绩评定为不及格,要求按成都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进行重修。

(四)各实验课教师因认真做好学生的实验报告的评定和实验课成绩记载,并对能反映出学生学习情况的原始资料、数据(如试卷、实验报告)进行妥善存放和保管。

七、教学质量管理

(一)各学院分管实验教学工作的学院院长要随时了解实验室的总体情况,各实验室应汇同本学院领导对实验教学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做好书面记载和档案的保管工作。

(二)实验技术中心结合教学检查,对实验教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实验技术中心应协助各学院检查实验开出情况,了解实验中存在的设备、环境等问题,并协调解决。

(四)各级部门应积极开展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对违规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要认真总结实验教学的经验,并在检查与评估的基础上,表彰和奖励先进。

八、本办法经学校批准颁布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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