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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学生成绩证明出具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编辑: 日期: 2017-04-14 信息来源: 审核人: 点击数:

  学生成绩单是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情况和是否达到课程教学要求的有效凭证。为保证学生成绩证明的严肃性和真实性,规范出具学生成绩证明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1. 学生需学校提供在校学习成绩证明的应有充分理由,并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成绩证明的用途,经学院(部)审核批准后,由学院(部)出具相关成绩证明。

  2. 学生中文成绩单统一由学院(部)教务办公室经教学管理系统客户端打印一式两份(格式为A4幅面的格式3),一份由学生留存,一份由教务处存档备查;需英文成绩证明的,请学生按照中文成绩单格式,自行准备英文成绩单,对英文成绩证明格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在书面申请中说明。

  3. 学生成绩单须经学生所在学院(部)院长(主任)或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签名,并加盖学院(部)公章(英文成绩单还需具有外事资格的单位或部门审核,并签名、盖章确认)后,方可送教务处审核。

  4. 对不符合规定格式或手续不全的成绩单,教务处不予以审核。

  5.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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