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实施,强化项目过程管理,提升项目建设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我校创新训练项目建设,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设要求
(一)各学院要坚持以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为载体,在紧密结合第一课堂教学的基础上,激发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升创新能力,把创新训练及学科和技能竞赛作为第二课堂主要内容,不断提高创新性、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二)各学院应加大动员力度,组织校内各部门分工协调,营造创新训练的良好氛围,积极搭建平台,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对第一课堂的延伸和补充作用,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各学院要切实加大实验室开放力度,加强训练,保障效果,为学生课余时间开展创新训练提供良好的条件与环境。
(三)各学院要采取切实措施,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创新训练项目的指导工作。要把教师指导纳入学校业绩评价体系,在工作量计算、年度评优、职称评审等方面加以体现。要完善对参与学生的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将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有效结合,在班级综合测评、就业的评选等方面加以体现。
(四)各学院应加强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要采取切实措施改变重申报、轻实施的现状。要切实维护参与学生的利益,要做好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工作,评选优秀项目,并做好优秀项目的宣传推广。
二、结题验收工作
1、结题要求:国家级、省级创新训练项目要求至少公开发表一篇论文,国家级项目要求至少发表一篇核心期刊论文。各种形式的支撑材料(如专利、著作权、重大获奖、新闻报道等)经过审查可以相互替代。以其它形式的成果结题者,需符合国家、省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以及项目执行任务书的具体承诺,并经学校审核。
2、申请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填写《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结题验收报告》(见附件2)、《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结题验收报告》(见附件3),按项目结题要求填写,并附相关支撑材料等。
3、学校将于2016年11月组织结题验收评审,对于优秀项目将可能推荐到国家创新创业年会展示。
三、项目调整
1、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若需进一步建设且需更换负责人的项目需填写《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负责人变更申请表》(附件4)。
2、若“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不能在预期时间内完成,需申请延期结题,按要求填写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5)。
四、经费资助
学校每年对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具体经费资助将另行通知。
成都大学
2015年11月19日
附件1:成都学院2015年国家级、省级创新训练项目名单.xlsx
附件2: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结题验收报告.doc
附件3: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结题验收报告.doc
附件4: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负责人信息变更申请表.xls
附件5: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doc